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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稽察及项目后评价

项目稽察:

受市、区发改委委托,通过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目审批、建设、运营使用、工程技术、财务会计等情况的资料,向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材料与设备供应、项目管理、招标代理、咨询评估等单位了解、核实有关情况。

(一)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,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、程序;

(二)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、工程质量、进度等情况,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;

(三)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,监督其资金使用、概算控制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
项目后评价:

在现场调查、资料收集和社会访谈的基础上,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,对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(概算)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,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、前期准备、建设实施、项目运行(或运营)、技术水平、财务及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资源利用效率、环境影响、可持续能力、项目目标等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,找出差距及原因,总结经验教训、提出相应对策建议,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,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。